发生交通事故后事后发现有伤但对方不认怎么办?
我之前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当时觉得没啥大碍就没在意。可后来身体不舒服去检查,发现受了伤。找对方说这事,对方却不承认和事故有关。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也不清楚自己有哪些权益,想了解下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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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交通事故后,事后发现有伤但对方不认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要明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所以,拿到事故认定书是处理后续问题的基础,它能确定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 接着,如果事后发现受伤,需要有证据证明该伤害与此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及时就医,保留好所有与治疗相关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发票等。这些文件可以清晰地显示受伤情况和治疗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只要能证明伤害与事故的关联性,就有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 要是对方不认账,双方无法协商解决赔偿问题,我们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调解或诉讼过程中,前面提到的事故认定书和医疗证据都将起到关键作用。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因果关系是否成立以及责任的承担问题。如果需要,还可以通过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伤害与事故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也会成为重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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