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网络虚拟财产?

最近打算离婚,这几年和另一半一起经营了一个网络店铺,有一定的收益。现在不知道这个网络店铺以及相关的网络虚拟财产该怎么分,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夫妻离婚分割网络虚拟财产是怎么规定的,具体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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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时分割网络虚拟财产,首先看夫妻双方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且该约定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公平合理不违反法律规定,还具备法定形式,那就按照约定处理。 要是没有约定,就按下面的方式来分割:先区分网络虚拟财产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的。婚前取得的网络虚拟财产,一般归个人所有,不因夫妻关系存续而改变性质(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取得的网络虚拟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夫妻双方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原则上夫妻各占一半,但要优先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比如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如果网络虚拟财产是婚后共同经营、投入精力获得收益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不过在实践中,网络虚拟财产的分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一方面,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界定网络虚拟财产,但如果它与现实社会关系有法律意义的联系,具备财产属性,在一定条件下可转化为现实财产,就能进行分割。另一方面,像一些有强烈人身专属性的游戏账号、游戏装备等,虽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传统财产性质,但因其人身专属性,一般属于夫妻一方财产,不参与分割。比如用一方个人身份信息注册且主要由其个人使用操作的游戏账号,可能就归这一方。 相关概念: 网络虚拟财产:人们在网络游戏或者利用网络创业过程中投入时间、精力、个人智力等得到的,存在于互联网空间中的非物化、数字化的一种财产形式,如游戏账号、游戏装备、Q币、网络店铺等。 人身专属性:指某些财产与特定人的身份、人格紧密相连,具有不可分离性,只能由特定人使用、处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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