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可以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相关事宜,自己和另一半在网络上有不少虚拟财产,像游戏账号里有很值钱的装备,还有一些虚拟货币等。不太清楚这些虚拟的东西能不能当作夫妻财产来分,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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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不一定都能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首先来说说什么是虚拟财产,简单理解就是存在于网络虚拟环境里的财产,比如游戏里的装备、虚拟货币,社交软件账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大框架。 对于虚拟财产,如果它能够体现出财产价值并且可以转化为受法律调整的现实财产时,是可以分割的。例如一些虚拟货币,能够通过正规途径兑换成现实货币,这种在离婚时就有可能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分。 然而,如果虚拟财产具有很强的人身专属性,就不可以分割,而归个人所有。像某些游戏账号,是一方长期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打造的,具有独特的个人属性,比如账号等级、游戏角色的成长历程等都和特定个人紧密相连,这种游戏账号通常就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再比如一些具有特定纪念意义,和个人身份密切相关的虚拟物品,也会认定为个人财产。 当涉及到具体分割时,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那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分。要是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会依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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