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补交社保后算不算企业职工?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之前企业没给我交社保,现在说要给我补交。我就想知道,补交社保之后,我在法律上算不算是这家企业的职工呢?我有点担心自己权益问题,所以想弄清楚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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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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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补交社保后是否算企业职工,关键在于确定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当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并受其劳动保护时,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 我国《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所以,如果在补交社保期间,职工和企业之间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即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职工就是企业职工。 另外,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为职工补交社保,实际上是对之前未履行社保缴纳义务的一种纠正。只要能证明在补交社保对应时间段内,职工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补交社保后,职工当然算企业职工。比如,职工有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能与企业的补交社保行为相互印证,就可以进一步证明职工的企业职工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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