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里的年龄适用是从犯罪行为开始算吗?
我想了解下,在刑法中判断犯罪嫌疑人年龄适用情况时,到底是看犯罪行为开始的时候,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我不太清楚这个时间点的界定,怕会影响对犯罪行为的认定,所以想弄明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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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里,年龄适用通常是按照犯罪行为开始时来确定的。这是因为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需要结合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当时的年龄情况。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里所说的年龄,就是指犯罪行为实施时的年龄。这是因为犯罪行为与刑事责任是紧密相连的,而刑事责任能力又和年龄相关。只有在犯罪行为发生时,行为人达到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才需要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按照其他时间点来计算年龄,可能会导致刑事责任认定的混乱,无法准确地反映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的认知和控制能力。例如,一个人在13周岁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在案件审理时已经满14周岁了,此时不能因为审理时的年龄来认定其刑事责任,而应该以犯罪行为开始时的13周岁来判断,通常情况下他是不需要对大多数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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