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岁以下不予刑事处罚?
我想知道在我国法律里,到底几岁以下的人犯罪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呢?我有点担心家里小孩子万一不小心犯错了,不知道年龄界限心里不踏实,所以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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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几岁以下不予刑事处罚的问题,要依据不同的年龄阶段和具体的犯罪情形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满十二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不用受到刑事处罚。这是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在认知和心理发展上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缺乏足够的认识和判断能力。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这个年龄段的孩子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但如果是实施了上述严重犯罪行为,并且满足特定条件,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这个年龄段的人,除了这八种严重犯罪外,实施其他危害行为是不予刑事处罚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表明十六周岁以上的人在法律上已经被认为具有相对成熟的认知和控制能力,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不过,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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