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刑法中,几岁要负刑事责任?
我想知道在中国刑法里,到底到了什么年龄就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因为有时候会看到一些青少年犯错,不太清楚他们需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所以很想弄明白这个年龄界限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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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是判断一个人是否需要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它根据不同的年龄段进行了细致划分。 首先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十二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认知和心理发展尚未成熟,缺乏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其次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表明在特定严重犯罪情况下,这个年龄段的人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但有严格的程序和条件限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些犯罪都是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行为,这个年龄段的人有一定的认知能力,所以要对这些行为负责。 最后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个年龄段的人在生理和心理上相对成熟,能够较好地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要对自己的所有犯罪行为承担责任。 此外,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这体现了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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