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未满多少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视为强奸?
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一下,在我国和未满多少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否自愿,都会被认定为强奸罪呢?我很担心自己或身边人会不小心触犯法律,所以想弄明白这个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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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无论该女孩是否自愿,都视为强奸罪。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里的“幼女”就是指不满14周岁的女性。这是因为不满14周岁的女孩在生理和心理上尚未发育成熟,缺乏对性行为的正确认识和理解能力,也不具备对性行为作出有效同意的能力。所以法律对她们进行特殊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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