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不履行债务由担保人履行是否有效?


在探讨“约定不履行债务由担保人履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几个基本的法律概念。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而这里涉及到的担保人,就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第三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同时,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这表明,当事人是可以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的。 然而,这种约定要有效,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一,担保合同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各方签订合同的行为是自愿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担保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债权人威胁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那么这个担保合同在被撤销前虽然成立,但被撤销后就自始无效。 其二,担保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担保的债务本身是违法的,像为赌博债务提供担保,这种约定就是无效的。因为赌博在我国是违法行为,基于违法债务的担保自然不受法律保护。 其三,担保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担保能力。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这是保证合同得以履行的重要前提。如果担保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债务,那么这种约定在实际操作中就可能无法实现。例如,一个身无分文且没有任何财产的人作为担保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可能会因为其不具备担保能力而被认定存在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约定不履行债务由担保人履行的条款符合上述条件,法院通常会认定其有效。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据该约定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担保人在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比如,甲向乙借款,丙作为担保人约定在甲不还钱时由自己偿还。当甲到期未还款,乙就可以要求丙履行还款义务。丙还款后,丙可以向甲追偿他替甲偿还的款项。 综上所述,约定不履行债务由担保人履行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但需要满足上述提及的几个条件。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各方都应当谨慎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