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末位淘汰制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业绩排名最后一名就要被辞退。我很担心自己会因为这个制度失去工作,想知道公司这种末位淘汰制的做法在法律上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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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末位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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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制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末位淘汰制。简单来说,末位淘汰制就是企业根据自己的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排名,将排名靠后的员工予以淘汰的一种管理方式。 从法律规定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六种情形;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三种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企业仅仅以员工在考核中处于末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做法通常是不合法的。因为排名末位并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胜任工作需要有明确的、客观的标准和证据来证明,比如员工没有达到工作任务要求、多次出现工作失误等。若企业没有合理合法的依据,就以末位淘汰的方式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不过,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那么企业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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