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补偿协议是否有公章?
我家这边在搞拆迁,给了安置房补偿协议。我不太懂这个,就想问问安置房补偿协议是不是必须得有公章啊?没有公章的话,这协议还有效不?我担心后续出问题没保障,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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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安置房补偿协议是否有公章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安置房补偿协议的定义。安置房补偿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就拆迁安置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拆迁补偿的方式、金额、安置房的位置、面积等重要内容。 一般情况下,安置房补偿协议是需要加盖公章的。这里涉及到的公章通常是拆迁主体的公章。如果拆迁主体是政府部门,那么协议上会加盖该政府部门的公章;如果是具有拆迁资格的企业等单位,就会加盖该企业的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这就说明,公章是合同成立的一种重要形式要件。 公章代表着签订协议的主体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加盖公章意味着该协议是经过主体单位的授权和确认的,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如果协议没有加盖公章,那么其效力就可能存在问题。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协议上有双方代表的签字,并且双方已经按照协议的内容实际履行了各自的义务,例如拆迁方已经支付了补偿款,被拆迁方也已经搬离了拆迁房屋,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协议也可能被认定为成立并生效。但这种没有公章的情况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比如在后续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纠纷,可能会因为协议形式上的瑕疵而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安置房补偿协议时,一定要确保协议上加盖了合法有效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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