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业有哪些税收政策?


农业行业税收政策旨在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农产品供应和支持农民增收,包含多个税种的规定。 首先是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农业生产者,既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也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此外,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等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印花税上,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同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这有利于减轻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交易成本,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里所说的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这些政策降低了农业生产的用地成本,支持了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