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人了,我算受害者还是被害者?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动手打了人。现在事情闹得有点复杂,我心里也有点慌。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这种打人的,到底算受害者还是被害者呢?我很想弄清楚这个身份认定,好知道后续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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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语境里,咱们先来搞清楚“受害者”和“被害者”这两个概念。其实在一般理解中,“受害者”和“被害者”意思相近,指的是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人。然而在打人这个情境下,判断您是受害者还是被害者,得看具体情况。 如果在冲突中,对方先对您进行不法侵害,您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而还手打人,并且还手的程度在合理范围内,这可能构成正当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在这种正当防卫的情况下,您虽然打人了,但您本质上是为了抵御侵害,此时您就属于受害者。 但要是您和对方的冲突中,不存在对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情况,或者您还手的程度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那就可能不属于正当防卫了。比如对方只是轻轻推了您一下,您却用凶器将对方打伤,这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这种情况下,您打人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对方就是受害者或被害者,而您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不能算受害者了。所以,得依据实际的冲突过程和情节来准确判断您在事件中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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