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对申请撤销裁决有哪些规定?
我之前参与了一场仲裁,仲裁结果出来后我觉得不太合理,想申请撤销裁决。但我不知道仲裁法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自己符不符合条件,也不清楚具体流程。所以想了解下仲裁法对申请撤销裁决到底有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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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当仲裁裁决作出后,如果当事人认为该裁决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就可以依据仲裁法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同时,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也应当裁定撤销。 此外,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是对申请撤销裁决的时间限制,当事人需要在这个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裁决存在上述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如果确实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法院会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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