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是否需要交税?
我是个农民,自己种了些蔬菜、水果啥的,有时候会拿去市场卖。也有人找我批发农产品。我不太清楚这些农产品交易需不需要交税,要是要交的话,该怎么交,交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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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交易是否需要交税,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这里的农业生产者,既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也包括个人。自产农产品,指的是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简单来说,如果你是农民,自己种的粮食、蔬菜、水果拿去卖,是不用交增值税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其次,如果是收购农产品后再销售,一般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不过,对于一些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这依据的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这些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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