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销售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否为零税率?
我自己种了一些农产品准备拿去卖,想了解下像我这种农业销售者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在税收方面是不是零税率呀?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怕到时候出问题,希望能有个明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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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农业销售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的并非零税率,而是免征增值税政策。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这两者的区别以及相关法律依据。零税率是增值税的一种税率形式,它意味着不仅销售环节免税,而且以前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还可以得到退还,即纳税人实际上不需要承担增值税负担,并且还有可能获得退税。而免税则是指在某一特定环节免征增值税,对于以前环节已经缴纳的增值税不再退还。对于农业销售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农业生产者,既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也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农业销售者销售的不是自产的农产品,比如收购他人的农产品再进行销售,就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此外,若农业销售者兼营了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总之,农业销售者销售自产农产品享受的是免征增值税政策,并非零税率。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支持农业发展,减轻农业生产者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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