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是否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
我是个盲人,在生活里办很多事都会涉及到行为能力的认定。我不太清楚,从法律上来说,像我这样的盲人到底属不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呢?我很想弄明白这个,不然心里一直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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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盲人是否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我们首先得了解什么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完全行为能力人,简单来讲,就是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来参加民事活动,并且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能有充分认识和承担相应责任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里的规定并没有把身体残疾,比如盲人这种情况排除在外。 也就是说,判断是否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主要是看年龄和精神状态,而不是身体是否残疾。一般情况下,如果盲人是成年人,并且精神状态正常,能够理智地进行民事活动,能清楚知道自己行为会带来的后果,那他就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比如,盲人可以自主签订合同、进行买卖交易等民事行为。 但要是盲人存在精神方面的障碍,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那就不能算作完全行为能力人。这时,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会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盲人是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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