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是否是见票即付?
我手里有一张支票,不太清楚它的兑付规则。我想知道是不是只要拿着支票去相关银行,银行就得马上付款,也就是支票是见票即付的吗?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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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在通常情况下是见票即付的。这意味着,当持票人向付款银行出示支票时,银行应当立即支付支票上所记载的金额。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见票即付是支票区别于其他一些票据(如汇票、本票存在远期支付情况)的一个重要特征。支票的主要功能就是为了实现快速的资金结算和支付,见票即付能保证其流通性和支付的及时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也就是说,法律明确了支票的见票即付性质,如果在支票上记载了付款日期,这个记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依然按照见票即付来处理。 不过,支票见票即付也存在一些前提条件。首先,支票必须是有效的,比如支票的格式要符合规定,出票人的签章要真实、有效,支票上的金额、收款人等要素要清晰明确等。其次,出票人在付款银行要有足够的存款余额或者有相应的透支额度。如果出票人的账户余额不足,那么即使支票是有效的,银行也会拒绝付款,这种情况被称为“空头支票”。《票据法》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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