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欠钱不还,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我爸欠了别人不少钱,一直拖着不还成了老赖。现在债主找上门来,说父债子偿,让我还钱。我觉得很冤枉,我自己也没什么钱,也不想替他还。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到底有没有义务帮我爸偿还这些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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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里,“父债子偿”这种传统观念并没有普遍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老赖(也就是债务人)欠钱不还,其子女并没有义务偿还这些债务。 这是因为,债务是基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产生的,具有相对性。简单来说,谁借的钱,谁就有还钱的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针对这两个人的,和债务人的子女并没有直接关联。比如《民法典》中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就表明合同所产生的债务通常只约束签订合同的双方。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子女继承了老赖的遗产,那么就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举个例子,假如老赖去世后,子女继承了价值10万元的遗产,而老赖生前有15万元的债务,那么子女最多只需用这10万元遗产来偿还债务,对于超出遗产价值的5万元,子女没有义务用自己的财产偿还。这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所以,如果子女没有继承遗产,或者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就不用为老赖的债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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