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公司股东签字的欠条有效吗?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有个合作方公司的股东给我签了张欠条。我不太清楚这欠条有没有法律效力,也不知道这债务到底是公司承担还是股东个人承担。想了解一下,在民法典里,公司股东签字的欠条到底有没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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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公司股东签字的欠条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股东签字属于职务行为,那么欠条通常是有效的。职务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股东是代表公司来处理借款相关事宜,是在履行公司赋予他的工作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承担还款责任。 其次,如果钱是公司借的,股东在借条上签字,由公司对债务承担责任。这里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不过,需要股东提供证据证明钱是公司借的。比如相关的公司会议记录、借款用途是用于公司经营等证据。 要是股东签字并非职务行为,或者属于越权签署,那么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这种情况下,欠条的有效性就存在争议。比如公司明确规定股东没有对外借款签字的权限,而股东私自签字,就可能导致欠条的效力不被认可。 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如果要确定欠条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收集相关证据,像授权书能证明股东有签字的权利、股东会决议能表明借款事项经过公司决策程序等,以此来证明签字的合法性。要是存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比如起诉或者仲裁来解决。 相关概念: 职务行为: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 越权签署:指行为人超越了被授予的权限范围进行签署文件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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