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拘留所实施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吗?

我被送到拘留所了,在里面感觉一些管理方式让我很不舒服,我不太确定拘留所这样做是不是合法的,想知道拘留所的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法律依据可以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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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拘留所本身是一个依法设立的执行场所,主要负责收拘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以及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拘留所的设立和运行是有法律依据的,它的存在并不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指的是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而依法须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做出了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 判断拘留所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违法行为,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拘留所条例》和《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对拘留所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如果拘留所的行为符合这些规定,那么就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例如,依据《拘留所条例》规定,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 但如果拘留所出现以下情况,则可能构成行政违法行为:一是超期羁押,没有按照法定的拘留期限及时释放被拘留人;二是虐待、体罚被拘留人员,侵犯被拘留人的人身权利;三是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比如违规收取被拘留人的财物等。 当被拘留人认为拘留所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比如,可以向拘留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公民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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