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和公民权的主体范围是一样的吗?
我不太理解人权和公民权的区别,感觉都是关于人的权利。想知道人权和公民权的主体范围是不是一样的,在实际生活中这两者主体范围的不同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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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和公民权的主体范围并不一样。首先来了解一下人权和公民权的概念。人权是指人作为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它强调的是基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而应当享有的权利,是一种道德和伦理层面的权利理念,具有普遍性,它涵盖了全人类,不分种族、国籍、性别、年龄等,只要是人,就天然地享有人权。例如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等,这些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不依赖于任何国家或政治制度而存在。公民权则是指一个国家的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它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和赋予的,与公民的国籍相关联。公民权是公民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所享有的具体权利,比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权等,这些权利是在特定国家的法律框架内,公民才能够享有的。从法律依据来看,我国《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规定,这里的权利是针对我国公民而言的。而人权虽然在我国宪法中没有直接的定义,但我国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保障人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等。所以,人权的主体范围是所有的人,具有普遍性;而公民权的主体范围仅限于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这两者主体范围的不同,在实际生活中会导致不同主体在权利的享有和保障上存在差异。例如,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方面,只有本国公民才能够行使这一权利,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则不具备这一资格。但是在生命权、健康权等基本人权方面,无论是本国公民还是外国人、无国籍人,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综上所述,人权和公民权的主体范围是不同的,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和区分这两者,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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