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伴侣结婚后,我靠自己的知识产权获得了一些收益。现在我们在考虑财产分配的问题,我不太确定这些知识产权收益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看,知识产权收益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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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知识产权收益。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比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而知识产权收益就是基于这些权利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像作品的版税收入、专利的许可使用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不过,这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知识产权收益是在婚前就已经确定可以获得,只是在婚后才实际取得,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收益通常会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例如,在结婚前,作者就与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约定了版税支付方式和金额,虽然版税在婚后才到账,但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有特别的约定,比如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知识产权收益的归属。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婚前已确定收益和夫妻有特别约定等特殊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其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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