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为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我和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知识产权获得了一些收益,比如写作的稿酬、专利许可使用费等。我不太清楚这些收益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能不能详细讲讲在什么情况下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什么情况下又不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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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在一定情况下是夫妻共有财产。 首先,需要明确知识产权收益的概念。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知识产权实际取得和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像写作稿酬、专利许可使用费等都属于这类收益。 判断知识产权收益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关键在于该收益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这里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知识产权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创作的作品出版并获得稿酬,这部分稿酬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在离婚后才实际拿到这笔稿酬,只要明确该稿酬对应的创作成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完成且明确可取得收益的,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是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比如只是完成了作品创作但还未发表,没有实际获得稿酬,或者专利还未许可他人使用获得许可费等,这类情况下则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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