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品所获收益能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呢?

我和配偶正面临离婚,涉及到一些知识产品相关财产的分配问题。不太清楚在婚姻期间知识产品产生的收益,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该怎么界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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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法律规定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知识产权的收益,例如作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出版、表演等获得的报酬,专利在婚姻期间许可他人使用获得的费用等,都属于这种收益范畴。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该条款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在婚姻持续期间,一方通过自己的知识创作获得的收益,另一方也有平等的权利进行处置和分配。 但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产品本身,比如著作权、专利权等,通常是授予创作者本人的,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不能简单地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但基于这些知识产品在婚姻期间所产生的经济收益,是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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