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首饰的包装物是否要交消费税?
我从事金银首饰销售工作,在销售金银首饰时会附带包装物。我不太清楚这些包装物在税务处理上是否要缴纳消费税,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不知道有没有明确的条文说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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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金银首饰的包装物是否要交消费税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目的是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对于金银首饰,消费税是在零售环节征收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4号)规定,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也就是说,如果在销售金银首饰时,包装物是和金银首饰一起销售的,那么这个包装物的价格要和金银首饰的价格加在一起,按照规定缴纳消费税。 不过,如果包装物只是出租或出借,收取的押金在没有逾期或者没有超过一年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的。但一旦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或者收取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押金,就需要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按照金银首饰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所以,金银首饰的包装物是否缴纳消费税,要根据其销售方式和押金处理情况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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