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是否不负法律责任?
我家邻居有精神病,之前他发病的时候砸坏了我家不少东西。我想让他家人赔偿,可有人说精神病患者不负法律责任。我不太懂,想问问这种说法是真的吗,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展开


在我国法律中,精神病患者并非一概不负法律责任。首先,我们要明白刑事责任能力这个概念。刑事责任能力指的是一个人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并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对于精神病患者,需要判断其在实施危害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也就是说,如果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完全无法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以及该行为会带来的后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实施的危害行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在精神正常的状态下,他们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和正常人一样,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类精神病人虽然有精神障碍,但还没有到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程度,所以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考虑到其精神状况,可以在量刑上从轻或者减轻。 在民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所以,即便精神病患者本人可能因为精神状态的原因不承担法律责任,但他们的监护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