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到戒毒所的人都是犯罪的吗?


送到戒毒所的人并不都是犯罪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需要区分两个概念,一是吸毒行为,二是与毒品相关的犯罪行为。吸毒本身并不构成犯罪,但它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而如果吸毒者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将其送到戒毒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另外,与毒品相关的犯罪行为,比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这些是明确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送到戒毒所的人,大部分是因为吸毒成瘾需要进行戒毒治疗,他们只是违法,并非犯罪。只有一小部分人,是因为实施了与毒品相关的犯罪行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需要进行戒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