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辆电瓶车相撞,报警后让自理,这样合理吗?

我骑电瓶车和另一辆电瓶车撞了,报警后交警让我们自己处理。我有点懵,也不知道后续该咋办,不明白为啥交警不处理让我们自理,这样做是不是合理合法呢?我该怎么解决这个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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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瓶车事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两辆电瓶车相撞,报警后交警让双方自理这种情况,是否合理需要从多方面来看。 首先,了解一下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情节轻微、未造成人身伤亡,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也就是所谓的“私了”。如果交警判断此次两辆电瓶车相撞事故属于这种轻微情况,让双方自理是符合规定的。因为这类小事故如果都由交警详细处理,会耗费大量的公共资源,而且对于当事人来说,自行协商解决也更加高效便捷。 其次,自行协商处理也有一定的流程和要求。双方当事人应该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如果双方对损害赔偿有争议,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然而,如果事故并非轻微,比如造成了人员受伤、财产损失较大或者双方对事故责任存在较大争议等情况,交警应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包括勘查现场、认定事故责任等。若交警在这种情况下仍让双方自理,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要求重新处理。总之,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关键看事故的实际状况是否符合自行协商处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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