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是否都无效?
我家里老人去世前留了一份打印遗嘱,现在家里人对这份遗嘱的效力有争议,有人说打印遗嘱都无效。我想知道是不是所有打印遗嘱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呢,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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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打印遗嘱是否都无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打印遗嘱的概念。打印遗嘱就是通过电子设备制作并打印出来的遗嘱。过去,对于打印遗嘱的效力存在一定争议,但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现在有了明确的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打印遗嘱的效力问题进行了规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这就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的打印遗嘱都无效。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打印遗嘱就是有效的。例如,老张立下一份打印遗嘱,明确了自己名下房产由儿子小张继承。在订立这份遗嘱时,有两个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邻居作为见证人在场。老张和两位见证人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了名,并且注明了具体的年、月、日。那么,这份打印遗嘱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相反,如果一份打印遗嘱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或者遗嘱人和见证人没有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日期,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老李的打印遗嘱只有他自己签名,没有其他见证人,这种情况下,这份遗嘱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很可能会被判定无效。 所以,判断打印遗嘱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满足《民法典》规定的形式要求。在订立打印遗嘱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遗嘱的效力,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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