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产相关的事情,对个人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这块不太清楚。想知道在婚姻关系里,这两个到底算不算共同财产啊?我就想明确下,在各种情况下,它们到底该怎么划分归属,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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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说个人养老保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仅限于基本养老金额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维持阶段内,均有权享受总额为基础养老金部分的权益。不过,如果双方在离婚前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通常无法直接分割养老保险金,因为当事人尚未符合领取社保养老金的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再看企业年金。如果没有其他的约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该取得的企业年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需要分割,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等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总之,判断它们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关键在于是否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相关概念: 基本养老金: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发放的一种保障金。 企业年金:是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对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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