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我家前段时间因为房屋拆迁获得了一套安置房,我不太清楚安置房在税收方面的规定。我想知道安置房是不是和普通商品房一样,需要缴纳房产税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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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而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般来说,对于居民个人自住使用的安置房,是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居民自住的安置房就属于个人非营业用房产这一范畴。 不过,如果安置房用于经营,比如出租出去获取租金收入,或者用于开办企业等商业用途,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对于出租的安置房,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对于经营自用的,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所以,判断安置房是否要缴纳房产税,关键在于其使用性质。如果是自住,通常不用缴纳;如果用于经营,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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