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是缓刑还是缓期?
我不太理解死缓的概念,搞不清楚它到底是属于缓刑的一种,还是单纯的缓期执行。我想知道死缓在法律上的准确界定,以及它和缓刑、缓期执行之间到底有什么关系,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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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既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缓刑,而是一种特殊的缓期执行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死缓。死缓,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也就是说,死缓是针对罪行严重,但还不必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所适用的一种刑罚。 而缓刑呢,它和死缓有着明显的区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些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适用于罪行相对较轻的罪犯。 所以,死缓本质上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它是对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罪犯给予一个两年的考察期;而缓刑是针对轻罪罪犯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二者在适用对象、适用条件、考验期限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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