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中的业务员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部分业务员参与其中。现在不清楚这些业务员会不会因为自己的参与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要根据哪些情况判断呢?想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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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中的业务员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 如果业务员对所从事的业务属于非法集资毫不知情,仅仅是按照公司的指示和安排进行工作,那么其可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若是业务员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所从事的业务是非法集资,却仍然积极参与,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帮助、招揽客户、推广业务等,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从行为和作用来看: 判断业务员的赔偿责任还需考虑其在非法集资活动中的具体行为、所起的作用大小、造成的损失程度等。例如,有些业务员可能只是在初期参与,且所招揽的客户和造成的损失较少;而有些业务员则可能是非法集资活动的核心成员,对整个活动的策划和推进起到了关键作用,其赔偿责任自然也会更重。 再次,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按照违法所得确定退赔主体是较为常见的司法处理方式。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在该种情形下,普通的业务员仅在其获得的佣金等范围内承担退赔责任。若业务员在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的过程中,因自身过失而导致投资人遭受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业务员可能须承担起连带赔偿责任。 最后,从减轻责任的角度来看: 如果业务员能够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赃退赔,在量刑和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上,可能会获得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或减轻赔偿责任的考量。 总之,非法集资中业务员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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