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否属于关税的纳税人?
我公司有一批货物要从国外进口,在处理关税相关事宜时,不太确定进口货物的发货人是不是关税的纳税人。我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规定里,进口货物发货人到底有没有缴纳关税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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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负有缴纳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简单来说,就是那些需要向国家缴纳关税的人或者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从这条规定来看,进口货物方面明确指出的纳税义务人是收货人,而不是发货人。 这背后是有一定的原理和逻辑的。进口货物的收货人通常是货物进口后的实际使用者、经营者或者拥有者,货物进入我国境内后,收货人从中获得了经济利益,比如用于生产、销售等。所以从税收的受益原则出发,让收货人承担关税缴纳义务是合理的。而发货人主要负责在境外将货物发出,其经济活动主要发生在境外,与我国境内的关税征收的直接关联性相对较弱。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等情况,并且在相关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发货人承担关税缴纳义务,那发货人可能会基于合同约定来缴纳关税,但这并非是基于法定的纳税义务。所以,一般情况下,进口货物的发货人不属于关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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