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拍戏赚的钱给公司合法吗?


明星拍戏赚的钱给公司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而言,明星与公司之间会签订经纪合同,这种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条款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从法律角度来说,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明星和公司签订的是书面的经纪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拍戏收入的分配方式,例如公司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抽取提成,那么明星按照合同约定将部分拍戏收入给公司就是合法的行为。这是因为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双方都要受合同约束。 然而,如果合同存在某些问题,比如合同条款显失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明星能证明在签订合同时公司利用了自己的弱势地位,使得合同约定的收入分配明显不合理,自己遭受了重大不利,那么明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撤销相关条款。另外,如果公司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明星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这种情况下,明星也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从而拒绝按照不合理的合同条款给公司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