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我想了解一下,在行政方面,如果遇到国防、外交这类国家行为,能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不知道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和普通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上是不是一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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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而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指的是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这些国家行为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和国家主权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这是因为国家行为通常是基于国家整体利益和重大政策考虑而作出的,具有宏观性和战略性,不适宜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来审查。行政复议主要针对的是具体的、可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特定权益的行政行为。所以,对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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