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烟案件存在犯罪未遂的情况吗?
我涉及了一个假烟案件,现在处于被调查阶段。我不太清楚在这种假烟案件里是否有犯罪未遂的说法。我只是刚准备销售假烟就被查获了,货物还没卖出去,想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是犯罪未遂,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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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假烟案件中,是存在犯罪未遂的情况的。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犯罪未遂的概念。犯罪未遂指的是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已经开始做犯罪的事情了,可因为一些他自己控制不了的情况,犯罪目的没有达成。 在假烟案件里,涉及的罪名通常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假烟案件的犯罪未遂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查获的假烟货值金额达到了十五万元以上,即便还没有销售出去,也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来处理。 例如,某人准备销售假烟,已经将假烟运输到销售地点,就等着买家来拿货,结果被执法部门当场查获,此时假烟还未实际销售,若货值金额达到了十五万元以上,那么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不过,在量刑上,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未遂犯的社会危害性相对既遂犯来说要小一些。所以,在假烟案件中,犯罪未遂不仅存在,而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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