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合同有期限规定吗?


民间借款合同是有期限规定的。 首先,借款合同里的履行期限是可以由当事人约定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指出,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过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而且借款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这意味着在民间借贷中,双方能自行商量并在合同里约定还款期限。 要是当事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也有办法确定。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是确定不了,那么借款人可以随时还款,贷款人也能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还款 。 另外,民间借款合同还有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表明,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从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三年诉讼时效;没约定还款期限的,在贷款人首次要求借款人还款,而借款人明确拒绝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没还时,开始计算三年诉讼时效。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就是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获得抗辩权,权利人的权利不再受法院强制力保护的一种制度。简单说,过了诉讼时效,对方可能会以此为由不还钱,法院也可能不支持你的诉求。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