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期限吗?
我给朋友做了借款担保人,当时没太在意期限的事儿。现在朋友的借款到期了还没还,债权人一直找我。我就想知道,我这个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没有个期限啊?要是一直担着责任,我压力也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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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有期限的,这在法律上叫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它的存在可以避免保证人无期限地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简单来说,如果债权人和担保人约定了保证期间,那就按照约定来。比如约定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到期后的一年,那么在这一年里,债权人就得按规定向担保人主张权利。要是过了这一年,担保人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 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呢,就按照法律规定的六个月来算。比如主债务6月1号到期,从6月2号开始算六个月,到12月1号就是保证期间。在这六个月里,债权人必须向担保人要求承担责任,否则担保人就不用担责了。 所以,作为担保人,一定要清楚保证期间的重要性,了解自己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什么情况下不用承担责任。同时,债权人也得在保证期间内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然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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