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用证人证言确认劳动关系?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没签劳动合同,工资也是现金发放,没有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东西。现在涉及到一些劳动权益问题,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听说可以找同事当证人,用证人证言来确认劳动关系,不知道这样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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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纠纷中,证人证言是可以用于确认劳动关系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和结合其他情况综合判断。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确认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来说至关重要,它是劳动者主张各项劳动权益的基础,比如要求支付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就明确提到了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 不过,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有限。为了增强其证明力,一般需要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双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并且,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比如,证人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否密切,证人自身是否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等。如果只有证人证言,没有其他任何证据相佐证,可能很难让裁判机构完全采信。所以,劳动者还应尽量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工作中的文件、邮件、聊天记录等,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这样才能更有力地确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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