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被告是否均属间接故意犯罪?
我遇到个事儿,有两个被告涉及一起案件。在整个事件里,他们好像都不是积极主动地去实施犯罪行为,但又对可能出现的危害结果持一种放任态度。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他们是不是都属于间接故意犯罪啊,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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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要判断两被告是否均属间接故意犯罪,我们首先得弄清楚什么是间接故意犯罪。间接故意犯罪指的是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发危害社会的结果,却对这种结果的发生持一种放任的态度。这里的“明知”意味着犯罪人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放任”则是说犯罪人虽然不是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也不采取措施去阻止它,而是听之任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条文明确了故意犯罪包含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情况。 当判断两被告是否都属于间接故意犯罪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要考察他们对危害结果的认知程度。即他们是否确实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比如在一些涉及危险物品的案件中,如果被告知道随意处置这些物品可能会引发爆炸、中毒等危害后果,那就满足了“明知”这一条件。 另一方面,要看他们对危害结果的态度。是否是放任而不是积极追求。例如,在共同伤害案件中,两被告虽然没有直接想要致被害人重伤,但在实施伤害行为时,对于可能造成的重伤后果采取了不管不顾的态度,任由这种结果发生,这就符合间接故意中“放任”的特征。 此外,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综合判断。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不能一概而论。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现场的情况、被告的行为表现、证人证言等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被告是否构成间接故意犯罪。如果证据能够充分证明两被告都符合间接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就可以认定他们均属间接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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