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容留卖淫罪是刑法第几条?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对介绍、容留卖淫罪很感兴趣,想知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介绍、容留卖淫罪是规定在第几条,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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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容留卖淫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情况。 首先,介绍卖淫指的是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人在中间帮忙联系,让想卖淫的人和想嫖娼的人能达成交易。容留卖淫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比如说,提供自己的房子给别人进行卖淫活动,或者为卖淫活动提供一些必要的工具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包括介绍、容留多人卖淫,或者多次介绍、容留他人卖淫等情况。所以,介绍、容留卖淫是明确违反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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