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既遂的处罚规定具体是什么?
我身边发生了一些涉及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事儿,不太清楚这种行为一旦构成既遂,具体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不同情节的量刑标准是怎么区分的,想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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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既遂的处罚规定,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里的“引诱”,是指用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容留”是指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介绍”则是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只要实施了这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可能构成此罪。 其次,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比如,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等情形,就属于情节严重。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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