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家在江苏宿迁,最近听说这边可能要拆迁。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补偿标准,想了解一下像我家这种普通住宅,拆迁的话能得到哪些补偿,是按什么标准来计算的,以及有没有其他方面的补助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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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宿迁,拆迁补偿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不同结构的房屋补偿标准不同:砖瓦房是2400元/平米;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为2800元/平米;楼房(二层及以上)则是3300元/平米。这是房屋本身价值的一种衡量方式。 同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向被征收人提供多方面补偿。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和刚才说的房屋结构对应的价格相关;二是因征收房屋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比如提供临时住处或者给予租房补贴等;三是因征收房屋引发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房屋是用于经营的,就会涉及到这部分补偿 。 另外,地上(下)附着物是按照等价补偿原则处理,异地安置补助费(含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有2万元。 被征收人还拥有选择的权利,可自由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要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有义务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对于旧城区改建中涉及到的个人住宅征收,被征收人如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则需提供改建地段或附近地段的房屋作为替代。 相关概念: 房屋重置费:就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损失的费用,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来划分档次,按每平方米单价计算。 周转补偿费:为了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按照临时居住条件划分档次,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月给予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目的是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者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像自愿迁往郊区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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