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父母买的房子加了自己名字离婚后归谁?
我和老公结婚前,他父母买了套房子,后来房产证上加了我的名字。现在我们感情出问题要离婚,我想知道这套房子在法律上到底怎么算,是我和老公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分配方式,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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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这种情况房子的归属问题较为复杂,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来说,加名字的行为在法律上可以看作是一种赠与。因为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既然房产证上加了你的名字,那就意味着房屋有你的份额。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这里,如果男方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正常该出资视为对男方个人的赠与。不过,后续加了你名字,就相当于对房屋产权进行了重新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包括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定情况除外) 。由于加名行为发生在婚后,所以这套房子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主要有两种:协议和诉讼。协议就是你们夫妻双方自己商量怎么分,比如一方拿房子给另一方补偿款等方式;要是协商不成,那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比如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来进行合理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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