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全款买房加女方名离婚时怎么分割?
我和老公离婚,房子是他婚前全款买的,但后来加了我的名字。现在不清楚这房子在离婚时到底该怎么分,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是平均分配,还是会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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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全款买房后加上了女方名字,在离婚时,该房产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首先,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自行确定各自在房产中应得的份额 ,这种方式最为灵活简便,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会由法院来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存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加名行为通常被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割。比如房屋价值100万,没有其他特殊因素时,双方各分得50万。 但是,如果男方能证明购房资金全部来自其婚前个人财产,那么男方可能会获得适当多分的份额。另外,如果能证明女方存在过错,如出轨、家暴等严重过错行为,在分割房产时法院也会适当倾向男方,男方可能会分得更多份额。若双方在加名时有附加协议,例如约定女方只享有一定比例的房产份额,或者约定房产份额按照双方出资比例划分(即便为男方全款,但有此特殊约定情况),则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分割。 相关概念: 赠与:简单说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在房产加名这里,没有特别约定下加名就类似这种无偿给予房产部分权益的赠与行为。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像这里加名后房子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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