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男方全款加女方名,如果离婚女方有权利分到房款吗?
我朋友遇到了这样的事,男方婚前全款买了房,后来加了女方名字,现在两人闹离婚,对于这房子的房款分配不太清楚。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女方到底能不能分到房款,具体又是怎么个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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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房男方全款加女方名,离婚时女方是否有权分到房款,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这种情况一般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房屋从男方的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名字的,属于共同共有财产。离婚时,通常应当进行均分,但如果加名字时双方有约定份额,则按照约定份额进行分割。 如果是婚后男方全款买房并加女方名字,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当均分。这是基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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