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了女方名字,离婚时该怎么判?
我和老婆共同生活多年,房子的房产证上加了她的名字。现在我们感情破裂准备离婚,不知道这房子在法律上会怎么分割。想了解下不同购房情况,比如全款、贷款等,对房子分割有啥影响,具体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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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了女方名字后离婚时的房产分割,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讲,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一般可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女方因此享有房屋的所有权权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有权参与房产分割。这是基于物权登记制度,即不动产的物权变动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 其次,关于分割的具体情况: - 如果是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这种情况下,虽然房产加名视为赠与,但法院在分割时会综合考虑购房资金来源等因素。比如,男方婚前用个人财产全款购买房屋,婚后加女方名字,离婚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等情况,不一定是简单的平均分割。因为男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对房屋的贡献较大,可能会适当多分得一些房产份额。 - 若是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房产证加了女方名字。此时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较多,女方在家庭中对子女照顾较多或者在婚姻中无过错,法院可能会适当倾向于女方多分得一些房产份额。同时,对于未还完的贷款部分,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 - 若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加女方名字,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应均等分割。当然,如果双方有特殊约定,比如书面约定了各自的房产份额,那么就按照约定进行判决。 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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