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后房产算谁的?


首先来说,对于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这种情况,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话,应当予以分割。婚后加名字,在法律上通常视为将房产的一半份额赠与对方。一旦完成更名手续,这套房产就会被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就要对这套房产进行分割。 这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后给婚前买的房子加名字,就符合“受赠财产”这一情况,所以算共同财产。 不过,如果在加名字的时候,夫妻双方另有约定,那么离婚时就不按照共同财产来处理了,而是直接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房产归谁。 要是双方没有约定,离婚时就需要对房产进行分割。一般处理方式是先由双方协议,如果能协商一致,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这里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另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只有完成了加名字的登记手续,这种财产性质的转变才在法律上生效。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相关概念: 不动产物权:简单说就是对像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享有的权利。比如房子的所有权就是不动产物权的一种。 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双方都有平等处理这些财产的权利。





